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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腹生子动真情 妻子怒诉丈夫重婚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好书推荐    时间: 2014-10-31 12:03
标题: 借腹生子动真情 妻子怒诉丈夫重婚罪
近日发生的一起四川籍女子借腹生子动真情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悉,一对夫妻因为一直膝下无子,妻子备受压力之下向其丈夫商量以借腹生子的方式解决婚姻危机,谁知道其丈夫在借腹生子的过程中与代孕女子发生感情,使得妻子一怒之下起诉丈夫重婚罪。据悉,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光一些地方借腹生子动真情的事件,观察者网专栏作者从薇薇认为这些事件除了体现出部分妇女缺乏独立意识,更体现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
据悉,借腹生子不仅牵涉到许多有关计划生育、抚养权、继承权的法律问题,代孕母亲和需求方中的男主人如果产生感情还涉嫌到破坏他人婚姻。
我国《民法》规定,不得买卖人体,“出租”人体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代孕母亲”的出现,不仅存在着谁是母亲这类让法律感到棘手的问题,还存在许多与代孕生殖领域相关的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抚养权,继承权,生殖犯罪等问题。
而代孕还可能牵涉到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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