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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地老人为什么会“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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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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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地老人为什么会“讹”人?
倒地老人为什么会“讹”人?
近来又一起老人“讹诈”大学生扶助者的事发生,过去几年内,讹人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他们到底是怎么了?说到底还是法律的缺失,因此,决不能用所谓常理来判决这类官司,必须用法律,但法律也得是成熟的。
文/武志红
从南京彭宇案开始,倒地老人“讹诈”扶助者的事件,成了我们社会的一道道德伤疤。
这类事件中,最惨的是湖南鱼贩王培军和广东河源的吴先生,他们都因扶助倒地老人却被讹诈几十万,最终自杀。
最流行的解释是,“
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
”。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些老人原来是红卫兵,小时混蛋,老了亦然。
对这一说法,我不以为然。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古代文学中,老人讹诈帮助者,也是常有的事,那个最流行的解释,
是急于给这种不可思议的道德伤疤找到一个最明显的解释。
那些老人及其家人,他们认为,老人摔倒时谁最靠近老人,谁就该为此负责。
这些事件中,有些是讹诈,但至少相当一部分,老人们是真这么认为。记得两次类似事件中,老人醒来后,第一时间就怪身边的人:你怎么撞我呢!其中一个是警察,但恰好有视频作证,为警察洗了冤屈。
一个网友在我微博上讲了她家孩子的故事:
我娃也这样,自己打翻牛奶,必定发火。虽然帮她加满到快溢出来了,她依然哭嚎怪大人加的不够。我对她说知道你打翻牛奶心里才难过,她马上安静了点头,我拥抱她表示大人打翻也会难受,她难受很正常,但发火没用,我们努力补救加牛奶就好了。
小婴儿和成年巨婴的这种心理,概括而言即:要为自己世界的失控,找一个看得见的可控原因,然后攻击对方,以为他们若改变了自己就好了。这不仅是倒地老人“讹诈”救助者的心理原因,也是中国家庭亲人相残的重要原因。
中国家庭中常见一种事:丢了钱,父母或老人非说是孩子做的,孩子反驳就挨打,但后来钱在其他地方发现。极端情形下,父母会因此将孩子打死,而一些孩子因此而自杀。
丢了钱怪孩子,摔倒了怪扶助者,这两者中的心理逻辑是一回事。
法官如何判案,将决定一个社会人心的走向。
太容易崩溃的人,就很容易找一个人去归罪,因一归罪这个人,自己的世界似乎就可以恢复秩序了。倒地老人“讹诈”扶助者这类事,我们容易视为道德问题,但真相或是,国人中成年婴儿太多了。
若我这个推论成立,那么,遇到这类时,将这一点向对方指出很重要,而不是将对方视为讹诈并反击。可以坚定告诉对方:我知道你遇到了不幸,你有失控的感觉,你很愤怒,你想立即找到谁该此事负责,可我们必须讲证据是不是?
这样做,也会引起当事人反弹,因他们就是要通过归罪一个人,来处理自己的失控感,若归罪不成,他们就得承受失控引起的崩溃。
国内知名的心理学家朱建军在他微博上讲了一个有意思的故事:
有一次,有辆小巴车被剐了。肇事车跑了。小巴司机追拦了我的车,说是我剐的。我的车上刚好有陈旧破损,位置接近。当时还有路人证明,说就是我,我百口莫辨,但我还是心平气和的说明清况。对方则不依不饶,情绪激烈。
我想他是误会,所以努力说明,但他不给我机会说话,强调他穷,修车要花钱。我说能理解你的沮丧,无助,也知道你生活不易,但是我们还是看看证据。他大吼。
我只好不说话,电话请交警。交警来,他仍旧怒气冲冲。交警用技术手段测量,结果排除了我的嫌疑。我以为他会很不满,但他一下子平和下来,并对我说,我知道可能不是你,但我追不上别的车了。
朱建军遭遇的这件事中,就有了双重含义:
既有通过怪罪一个人而处理失控感的心理成分,同时也因他是有意的而有讹诈成分。
老人“讹诈”扶助者,也一样吧,这两个成分或者都有。
中国式的很多冲突中,也有这双重因素,这时特别重要的是,作为裁判的司法体系,会怎么做。如果是和稀泥,葫芦僧判葫芦案,那就很糟糕,而如能遵照清晰的法律,那就很不一样。
因此,决不能用所谓常理来判决这类官司,必须用法律,但法律也得是成熟的。例如机动车撞了严重违章的行人,也要为行人负责的法律,也算是这种婴儿思维的延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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