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吉安,有新娘在洞房内向闹房者下跪的陋俗。“当闹新房之夜,无大小长幼之别,每呼一声,新娘须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洞房者以此为乐,而新娘之腿苦矣。”目前,在城市这种风俗已被鞠躬取代,但在乡村,此种陋俗依然存在。同在江西萍乡还有一种调戏伴娘的野蛮风俗。“新娘之家,于未婚之前,必央求媒介,寄语女家,聘请伴娘一至二人,择容貌清丽,歌曲工雅者充之,俟迎新之日,肩舆而来。于是一般作客者,使酒纵情,任意调戏,甚至偷香苟合,无所不至……至亲好友,微论远近,一闻伴娘之美丽,必连翩而来。为伴娘者亦志在猎取金钱,乐为应酬,虽声名狼籍,亦所不惜。” 在广东顺德,有闹洞房烧炀新娘面目手足的恶俗。“闹房之际,会友毕集,新娘立于中庭,会友乃多方调笑,或令新娘不能为之事,稍不如命,即多烧爆竹,新娘面目手足常为火烧伤,其情状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闹房时不许新郎在侧。” 在湖南衡州,还有唆命翁姑教新婚夫妇房中术的闹房之举。“有打传堂外之名目,公举亲友中这滑稽者作堂官,以黑涂面若丑角,著满清式外套,黼黻以荷叶为之,朝珠民算盘子为之,头上冠以大冠,红萝卜为顶,大蒜为领,旁立差役若干,皆亲友中之有力者。拘新郎、新妇及其翁姑跪堂下,命翁姑教新郎、新妇以房术,新郎、新妇必再述一遍,否则以鞭苔从事,顾习俗若是,亦不敢出怨言,惟此事难人过甚,行之者鲜。” 上面列举的几种结婚闹房陋俗,仅仅代表中国婚俗文化的一个侧面。此外,与闹房相关的莫过于有一些与闹洞房息息相关的陈腐意识。 |